关于安全生产事故或重特大事故隐患举报的公告
为认真贯彻“安全第一、预防为主、综合治理”的方针,充分发挥人民群众对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作用,实现安全生产工作群防群治,现动员全社会力量发现和举报事故及重、特大事故隐患。
举报范围:事故是指集团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,造成死亡、重伤、轻伤、中毒或财产损失在2万元以上的事故且有关单位隐匿不报的;重、特大事故隐患是指易造成群死群伤,严重危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的事故隐患。
举报方式:举报人可将举报材料直接投递到集团安委办,或拨打集团安委办举报电话 0730—8703659 进行电话举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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—市属国企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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